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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政策”与17—19世纪中日琉关系的变化
作者:尤淑君 来源:《海交史研究》2023年第3期 时间:2024-04-10

  前 言

  自1609年萨摩出兵至1879年明治政府单方面宣称琉球废藩置县为止,琉球从属于中日两国。随着清朝国力日益强盛,江户幕府放弃同化政策,施行“隐蔽政策”,避免得罪清朝。清朝虽察觉日琉关系的异样,但因日本未干预中琉宗藩关系,琉球也按时遣使朝贡、保持联系,遂佯装不知,却时刻注意日琉关系的变化。中外学界普遍认为琉球为两属之国,但学者们对“两属”的定义却意见纷歧,多有争论。例如,高良仓吉、仲原善忠、新里惠二等人主张琉球形式上属于中国,实质上从属日本,却完全忽视了琉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丰见山和行、渡边美季主张琉球同时从属于中、日两国,将琉球的“两属”地位概括为“从属性二重朝贡国”,并考证中日两国对琉球的影响强弱程度,强调琉球在中日两国之间,实有其主体性与自主地位。比嘉克博主张琉球是一个独立国家,并认为琉球只是形式上从属中日两国,实质上却拥有充分自主权。中国学界主要讨论中琉宗藩关系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往来及其影响。例如,梁嘉彬、谢必震、赖正维不但详细分析中琉宗藩关系与朝贡贸易的关系,也说明了琉球与福州、台湾及东南亚诸国的往来情形。在中琉宗藩关系的大框架下,这些成果补充了琉球海洋贸易的相关活动,但较少关注到日本的江户幕府或萨摩藩对琉球的影响,而何慈毅与薛明指出江户幕府警戒中、琉、萨三方暗中勾结的阴暗心态,补充了中日两国相互提防的面向。若干学者另辟蹊径,注重中、日、萨、琉四方的通商网络,或关注这些参与贸易的人、事、物及其衍生的情报,或商船遭遇海难时的漂流人与救助措施,或分析琉球朝贡贸易的商业网络及其获利情况等面向,突显琉球研究的“东亚性”特色。因此,本文利用《琉球王国评定所文书》、《历代宝案》、《中山世鉴》、《球阳》、《琉球一件帐》、《岛津家列朝制度》等史料,讨论江户幕府的“隐蔽政策”如何影响琉球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并分析琉球王府与琉球士族在中琉朝贡贸易的资本投入、人员选择、萨琉双方的贸易权分配,进而讨论“隐蔽政策”与中琉朝贡贸易如何影响琉球内政外交体制的重整。

  一、“隐蔽政策”的制订

  德川家康(1543-1616)统一日本后,试图与明朝重新建交,并命令萨摩藩护送琉球漂流民返回琉球,期待琉球能向明朝斡旋中日交涉之事,甚至根据“嘉吉附庸说”,要求琉球承认是萨摩附庸。对琉球来说,江户幕府与萨摩藩的要求根本是无理取闹,遂拒绝派遣谢礼使,落下了萨摩攻打琉球的口实。1606年(明朝万历三十四年,日本庆长十一年),岛津家久(1576-1638),岛津忠恒以琉球未派谢恩使为由,向江户幕府请求出兵琉球,但因明朝敕使夏子阳(1552-1610)前往琉球,册封尚宁(1589-1620)为琉球国王,而江户幕府正在交涉日朝建交问题,不准岛津家久出兵琉球。为了缓和萨摩财政困境,岛津家久要求琉球缴纳日军出兵朝鲜的军费,或割让奄美大岛,否则萨摩必将出兵惩处琉球。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庆长十四年),岛津家久派桦山久高攻占奄美大岛、德之岛、今归仁城、首里、那霸等地,琉球国王尚宁被迫投降,被掳至鹿儿岛软禁。1610年8月,岛津家久带尚宁先后觐见德川家康、德川秀忠(1579-1632),算是履行谢恩仪式,琉球被迫承认是萨摩藩附庸。

  明朝知道尚宁被掳的消息,担心琉球被日本利用,成为明朝东南海防上的重大漏洞,好不容易平定的倭寇问题又会死灰复燃。徐光启(1532-1633)指出,丰臣秀吉攻击朝鲜与岛津氏侵占琉球的动机皆是要求中国重开贡市,与中国恢复通商,建议明朝不主动询问琉球被占之事,避免给日本重开交涉的机会,并将琉球贡期由二年一贡延长至十年一贡,防止日本奸细渗入琉球贡使团、潜行中国。不过,明朝仍决定维持中琉宗藩关系,让萨摩藩不敢完全吞并琉球王国,并认为萨摩藩只要无利可图便会释放尚宁。江户幕府知道明朝不能坐视琉球被灭国,所以不同意萨摩藩吞并琉球,也不能萨摩藩势力过大,在这个思路下,德川秀忠认可岛津氏对琉球的领主权,但要求琉球想办法促成中日和谈,便同意琉球继续存祀,并释放尚宁回到首里。碍于江户幕府的压制,萨摩藩无法吞并琉球,只能要求琉球国王尚宁呈交《起请文》,发誓效忠萨摩藩主岛津氏,并命令琉球在呈交日本的正式文书上,须自称“琉球国司”,等于将琉球编入幕藩体制的“知行”与“军役”。但受到《武家诸法度》的限制,萨摩藩不再采取同化政策,而是禁止琉球官民学习日本风俗、改穿和服、梳日式发髻,消除明朝对琉球的戒心。

  1637年(明崇祯十年,清崇德二年),朝鲜被迫投降清国,接受清国的册封。江户幕府担心清国攻击日本,严控前来长崎通商的外国船只,并拒绝南明唐王政权向日本乞师,避免日本卷入中国内战。正因为中国大乱,德川将军以“日本国大君”的称号,总管日本的统治权与外交权,实施“锁国政策”,并严禁天主教,重新整顿日本通商体制,只允许“长崎口”“松前口”“对马口”“琉球口”进行有限通商。日本禁教政策也影响了琉球,每隔五年就检阅琉球官民的宗教情形,显示琉球王国被编入幕藩体制,与萨摩藩同样遵守幕府法规。在明清易代的变局下,江户幕府担心清朝可能要求琉球官民剃发易服,这样将有损江户幕府的权威,成为“日本之瑕”。经过中、日、萨、琉四方多次交涉后,琉球始终未缴回明朝册印,引发清朝的质疑。江户幕府若出面阻碍的话,中日两国势必直接冲突,也会让琉球无法进行朝贡贸易,也无法再为日本提供中国货品与机密情报。

  当琉球缴回明朝镀银王印与册封诏书后,顺治皇帝遣使册封尚质为琉球国王,重新接续了中琉宗藩关系,使江户幕府再度调整琉球的定位,将琉球作为中日贸易的转贸站与补充管道,并撤回“琉球国司”称号,改称尚质为“中山王”,隐蔽日琉之间的主从关系,避免与清朝冲突。正因为清朝的建立,让江户幕府投鼠忌器,江户幕府也需要琉球向中国转售日本商品,让琉球得以维持自主地位。由此可见,江户幕府虽建立日本型华夷秩序,但为了避免与清朝冲突,于是认定朝鲜与琉球为“通信国”,荷兰与中国为“通商国”,其他国家则视为“蛮夷”。此后,琉球同时臣服于中日两国,定时遣使进贡,却对清朝隐蔽琉球与萨摩藩的主从关系,避免破坏中琉宗藩关系,影响琉球朝贡贸易的进行。对此,根据桂山义树《琉球事略》,记录琉球分别向清朝与江户幕府遣使进贡的现象,指出中、日、琉三国关系的本质即复合控制与双重附属的呈现:“琉球两属于大清与我也。奉书于我,则称松平萨摩守内中山王某,呈之阁老,而后达于殿下,所谓披露状也(其书用日本俗字)。盖于大清也,达表皇帝,犹臣也;于日本也,一凭萨守,此陪臣矣。乃国小民弱之故,可悯也”。

  自1644—1868年,琉球向江户幕府派遣谢恩使与庆贺使的次数,共有18次之多。根据日本儒学家荻生徂徕《琉球聘使记》记载,可知江户幕府虽设定琉球为“通信国”的身分,还比照朝鲜通信使的礼仪接待,令其前往江户、谒见德川将军(即江户上,或称江户立),实则视琉球国王为萨摩藩的家臣。

  宝永七年庚寅十一月十一日[按: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萨侯源吉贵[按:萨摩藩主岛津吉贵]率琉球国中山王聘使入都……十五日,萨侯吉贵入觐。十八日,率美里、丰见又朝城。昧爽,从高绳邸乘肩舆,由芝口达郭内,幸桥第,从此[按:琉球]二王子乘屋轿,副使以下至乐童子皆跨马,鼓吹导行,成列而进,观者如堵。历霞关坂,由外樱田门,过西城下,穿曲仓,至端门,皆下轿马,以至登厅。每过一门,鼓吹并起……盖“中山王”,实为萨附庸,而其使人与萨侯之老比者。国家柔远之意,故见优待焉耳。

  由此可见,江户幕府接待琉球使者的规格明显比朝鲜使者低一等,只被当作萨摩藩之附庸,由幕府的老中出面与琉球使者交涉。每逢新任德川将军袭位、或新任琉球国王即位时,琉球便派遣庆贺使或谢恩使前往江户,向德川将军祝贺并报告琉球国内情形。

  二、萨摩藩与“隐蔽政策”

  琉球与清朝的宗藩关系确立后,江户幕府隐蔽日琉之间的主从关系,但萨摩藩未放松对琉球的控制,刻意彰显其强大武力,制造恐怖,让琉球官民心生畏惧。当琉球国王、摄政、三司官就任,或新任萨摩藩主袭位时,琉球王府就必须提交《起请文》,确认萨摩藩与琉球的主从关系。为了控制琉球,萨摩藩不只强迫琉球签订《掟十五条》,限制了琉球的贸易权,还强逼琉球割让奄美大岛、德之岛、喜界岛、冲永良部岛、舆论岛五个岛屿,并派人丈量琉球群岛的土地及其收成,要求琉球每年向萨摩藩缴纳年贡,约占琉球全年总产量三分之一。此外,琉球的赋税额为8万9086石,萨摩藩只允许琉球王府领5万斛(2斛为1石,1斛为5斗,1斗为10升,1石为10斗),其余作为琉球贵族的禄田,榨取琉球的财富,并派萨摩武士担任“琉球在番奉行”,监视琉球君臣,控制朝贡贸易的商品种类、数量及价格,甚至派兵驻守姑米岛、马齿岛等处,防范琉球暗中走私,让萨摩藩得以控制琉球内政外交与朝贡贸易。值得注意的是,1615年江户幕府《武家诸法度》规定萨摩藩俸禄为60万5607石,却未记入萨摩藩自琉球征收的12万3400石,使萨摩藩得以隐匿从琉球得到的大量收入,解决了财政危机,还获得中国出产的丝织品、绸缎布料及染料等商品,有了整军练武的经费,兵强马壮,奠定了强藩的基础。

  萨摩藩虽同意琉球“三司官及以下官员任命之事,此后可自行裁夺;判人死罪流罪等事,可不问我,自行裁夺;取日本名、着日本服饰等事,应严令禁止”,但试图掌控朝贡贸易。于是命令琉球使用日本货币“宽永通宝”,将琉球纳入日本经济圈,而萨摩藩的寄留商人还享有专买专卖权,让琉球贡使团无法选择朝贡贸易的商品,也无法制订商品买卖价格,难以牟利。受限于江户幕府垄断对华贸易,中国商品只能在萨摩藩内消费,避免与长崎贸易比价竞争。为了规避幕府的限制,萨摩藩借扶持琉球的名义,取得京都定问屋的公认,便能在日本国内贩卖这些中国商品,并在首里与鹿儿岛设置了假屋,由萨摩藩准备中琉朝贡贸易所需的资金“渡唐银”,借给琉球购买中国的生丝、药材、布料等商品,命琉球再以中国丝绸、布匹等价偿还,借以掌控琉球朝贡贸易。支持中琉朝贡贸易的“渡唐银”需要大量的白银。当萨摩藩藩内无法筹措时,萨摩藩派人向大阪和京都的商人筹措,并用琉球的砂糖为抵押品,再由萨摩藩出具盖有藩印的保证书,作为琉球借银的担保者。换言之,萨摩藩虽限制琉球朝贡贸易的资金,但萨摩藩同样也受到江户幕府的资金管控与贸易限制,避免萨摩藩独占琉球朝贡贸易,确保幕藩体制的稳定性。

  1684年,清朝收回台湾,大开海禁,中国船前往长崎贸易的数量大增,中国商品供应过剩,价格大跌,导致日本市场供销混乱。考虑到琉球引入的中国商品可能滞销,萨摩藩通过长崎奉行请求幕府考虑琉球的特殊情况,于是幕府同意在京都另设“琉球输入唐物定问屋”,并指定由京都吴服商原善兵卫店为“琉球输入唐物定问屋”的负责人,协助琉球卖掉中国商品。如此一来,萨摩藩只要取得定问屋的认证,这些琉球商品就可以在日本国内各地销售,用以确保琉球引入的中国商品没有滞销之虞。萨摩藩的请求,让江户幕府认识到中国船数量太多的话,可能破坏日本国内市场的平衡,也可能影响江户幕府控制日本海洋贸易的独占地位,江户幕府只好限定长崎贸易的中国船数量为70艘,尽量将中日贸易数量稳定化。然而,江户幕府长期奢靡浪费,财政陷入困难,再加上中国商品涌入长崎,让日本金银流出、国内货币流通量不足,于是在1685年江户幕府制订《定高贸易法》,限定以金、银作为通商货币的贸易上额,规定每年中国船贸易上限为6 000贯(金100000两),每年荷兰船贸易上限为3000贯(金50000两),并在1695年改铸金银货币,调整金银货币的铜银比例,增加幕府财政收入,甚至在1715年江户幕府颁布《海舶互市新例》,将中国船年贸易总额限制在银6000贯,铜输出总额限定在300万斤,并严令赴日贸易的中国商人必须持有幕府的信牌,否则不准贸易。

  江户幕府限制金银进出的数量,也影响了琉球“渡唐银”的数量。根据1687年萨摩藩向江户幕府报告1682、1683、1684年连续三年的“渡唐银”分别为银876贯、银426贯、银887贯,可知“渡唐银”的进贡银平均为882贯(金14692两),接贡银为426贯(金7100两),所以江户幕府限定进贡银为804贯(金13400两),接贡银为402贯(金6700两),甚至限制了琉球朝贡贸易的生丝买卖、海产品、唐物买卖等交易数额。为了确保中琉朝贡贸易的“渡唐银”保有一定程度的含银量,江户幕府特别针对琉球所需的“渡唐银”,新铸了正德银,并将正德银的含银量恢复到含银率80%庆长银的水准,让琉球贡使团持这个高含银量的“渡唐银”,前往中国购买商品,避免因日本银币成色日渐降低的贬值状态,影响中琉朝贡贸易的进行。江户幕府虽想维持中琉朝贡贸易的稳定性,但因日本货币紧缩及其衍生的经济问题,只好将进贡银由804贯减为604贯,接贡银由402贯减为302贯,增加琉球附搭货物的干海参、干鲍鱼、鱼翅等俵物与昆布、鱿鱼、柴鱼、海带、乾蝦等海产品的数量,减少日本金银外流中国,也保护长崎对华贸易的独占地位。琉球附贡所需的这些海产品、红铜、白锡、倭刀等商品,由萨摩藩代为筹措,而琉球自中国购买的货品也得由萨摩藩获得京都“琉球唐物定问屋”的认证,在日本国内代为贩售。

  按照清朝礼部的规定,琉球进贡船有两艘,每船可携带90—100人,接贡船人数较少,约70人。这些人被称为“渡唐役人”,并作为琉球朝贡船队中坚力量的地位,也是琉球王府参与朝贡贸易、争取士族支持的重要角色。萨摩藩掌控琉球朝贡贸易后,原本不允许个人自行出海贸易,也不允许渡唐役人自带商品,但从1685年《定高贸易法》限制金银流出数量后,萨摩藩转而允许渡唐役人自带资金、购买中国商品,并允许琉球王府有权挑选渡唐役人,保证渡唐役人保密,借以突破江户幕府的贸易限制。萨摩藩本想回避江户幕府的贸易限令,却让琉球王府得以参与朝贡贸易,缓解琉球内部的阶级矛盾与财政危机,尤其是渡唐役人得以自携金银,这样萨摩藩、琉球王府的公银与琉球士族的私银(诸士免银)便能共同筹措“渡唐银”,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让琉球王府重掌渡唐役人任命权与附载方物的数量。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享保元年),江户幕府将萨摩藩的进贡银减至604贯、接贡银减至302贯,出资比例进一步的降低,让萨摩藩只好隐身于琉球王府背后,避免江户幕府调查萨摩藩的财政情形,并因琉球不受《定高贸易法》的限制,通过渡唐役人携去中国的金银数量越来越多,使琉球得到了幕府的许可,正式获得朝贡贸易50%的份额。根据1732年(雍正十年,享保十七年)《琉球一件帐》记录“近年银二十二,三贯目移御用物”,可知琉球王府投入朝贡贸易的公银金额推估有1000贯之多,已超过萨摩藩的投入,几乎占总投资额50%,显示萨摩藩的财政困窘,控制琉球的力量逐渐衰弱。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萨摩藩向江户幕府的报告,可知以渡唐役人身份参与朝贡贸易的琉球士族们,私人出资的诸士免银相当可观,已达总投资额的50%。

  三、“隐蔽政策”与琉球自主

  萨摩藩控制了琉球的对外贸易,但因“隐蔽政策”的限制,岛津氏允许琉球王府享有人事权、裁判权及祭祀权,等于承认琉球王国的内政自主。琉球王国原本没有士农身分之别,人民可自由居住、自由流动,任职王府者被称为奉行人,但为了适应琉球被编入幕藩体制,琉球开始实施士农身分区别制度,并设置“系图座”,为琉球士族编纂家谱,划分士农阶级,而士族内部也依照祖先功绩多寡与入仕世代而划分门第高低,身分高者为“谱代士族”,身分低者为“新参士族”,用以决定士族们的职位等级。为了中央集权、强化王权,琉球王府仿照中国官制,官品定为正一品至从九品18级,并设置评定所,由摄政、三司官、申口方、物奉行组成,提高琉球政府的行政功能,其中的申口方负责琉球与萨摩藩的交涉,也是萨摩藩干预琉球内政的管道。

  萨摩藩一开始不敢明目张胆参与中琉朝贡贸易,但因琉球向清朝称臣纳贡、顺利接续中琉宗藩关系,萨摩藩开始限制琉球朝贡贸易的商品种类、销售管道及商品买卖价格,使琉球士族日益贫困,屡思反抗。例如,1667年萨摩藩审查琉球士族的“北谷惠祖事件”,便是琉球士族反抗萨摩藩、夺回朝贡贸易权的尝试。1663年(康熙二年),琉球国王尚质派遣三司官向国用(北谷亲方朝畅,又称吴国用,吴为原姓)与紫金大夫金正春(城间亲方守恒)担任谢恩使,并因顺治皇帝崩逝、康熙皇帝即位的消息,再派遣王舅英常春(惠祖亲方重孝)与正议大夫林有才,担任庆贺使。但庆贺使英常春等人的贡使船却在闽江口梅花港搁浅,从人惨遭溺毙,贡品全数损毁,英常春等人留在福州琉球馆等待指示。1665年,谢恩使向国用带上英常春等人一起返回琉球,并向萨摩藩报告贡船损毁、贡品丢失的事。萨摩藩主岛津光久(1616—1695)感到事有蹊跷,下令萨摩官员审讯19名相关人员,竟查出这起案件不是意外事故,而是向国用的侍卫与那城仁屋假冒中国海盗,劫掠贡船。贡使团成员仲村渠仁屋、宫里子及休斋很快查明与那城仁屋的不法行为,但他们竟毒死与那城仁屋,并卖掉金壶,获得巨金,还贿赂知情者,避免败露。向国用决定杀人灭口,佯称仲村渠仁屋等人失足落海。真相大白后,萨摩藩主岛津光久认为此事性质恶劣,要求琉球国王斩杀向国用与英常春,剥夺士族身份,将其子弟流放外岛,还要重罚琉球摄政具志川王子尚亨(具志川王子朝盈,1610—?),让琉球士族相当愤慨,萨摩藩也打算出兵惩处琉球君臣。

  正当危急之际,尚亨委托向象贤(羽地按司朝秀,1617—1676)接任摄政,并由亲萨摩官员毛国栋(嵩原亲方安执)接任三法司,安抚萨摩藩。为了缓和萨琉关系,向象贤推动琉球“日本化”的改革,强调“日琉同祖论”,将琉球传说的“舜天王统”说成日本源为朝的后裔,遂获得萨摩藩与毛国栋的支持,化解“北谷惠祖事件”的紧张局势。向象贤主动向萨摩藩靠拢,表示效忠,缓解萨摩藩的不信任感,实则调整萨琉之间的经济失衡,让琉球王府参与朝贡贸易,增加王府收入,并借用萨摩藩的权势,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吏治,裁减冗官冗员,打击神女势力,更开垦荒地,修建水利,奖励农民培植苏铁,生产甘薯,开拓财政来源,让濒临破产的琉球财政逐渐好转。正因为向象贤的改革,强化王府的统治力量,也改变了琉球社会结构与经济体制,多少化解萨摩藩带来的种种问题,使琉球学之父伊波普猷(1876—1947)高度评价向象贤,并认为向象贤的改革复兴了琉球王国,甚至通过“日琉同祖论”,凝聚共识,创造琉球共同体的自国认同。换言之,琉球认同自身为中国的属藩国,并在日琉关系的二重认同里,琉球同样称臣纳贡,却保持了一个独立王国的身分。

  向象贤的“日本化”改革只是缓兵之计,未能持续。随着清朝国力大盛,琉球与清朝的关系也随之强化。例如,1686年清朝重新恢复“官生制度”,同意琉球选派子弟送往北京国子监学习,而在1718年琉球王府设立明伦堂,向久米村子弟教授北京官话、经书、诗文及贡表文书的写作。因此,出身琉球久米村的蔡温担任三司官后,推动“中国化”的改革措施,培养琉球官民的自国意识,降低萨摩藩影响琉球内政,并延续向象贤“振兴农业”的原则,厚植山林,清丈土地,修建水利工程,开发荒地,增加农作产量。除了经济改革外,曾赴中国学习儒学的蔡温也积极引入儒家思想,提高王权,并彻底执行“身分制”,固定士族与农民之地位差异,稳定琉球社会秩序。例如,蔡温规定琉球各村落必须在每个月初一和十五日宣读《御教条》,强化琉球国王的权威,还要求琉球官民遵行“隐蔽政策”,不得向中国官民泄露琉球内情,并强调琉球与萨摩藩之间的特殊关系,避免激怒萨摩藩。蔡温“中国化”改革政策的基础,正是以当时实力最强大的中国作为后盾,保障琉球王国的安全,而儒家文化的引入,也影响琉球政治、社会及思想文化的发展。

  “隐蔽政策”一开始执行不彻底,日本商人仍在琉球公开活动。例如,康熙二年(1663),清朝册封使张学礼抵达琉球,很快注意到琉球“所出土产惟蕉布、硫磺,其烟、刀、纸张、折扇、漆器之类,皆来自日本”。从康熙二十一年(1682)汪楫(1626—1699)与康熙皇帝的对话,可见清朝对日琉关系并非一无所知。当时汪楫准备出使琉球册封尚贞(1645—1709),临行前曾向康熙皇帝请旨:“闻海外日本诸国与琉球往来,今皆瞻仰德化。如有通贡之事,允行与否,非臣等所敢擅便,恭请皇上指授,以便凛遵圣谕,临时应对”。康熙皇帝回答:“若有通贡之事,尔等报部,听部议可也”,可见清政府并非对日琉关系一无所知,只是不愿与之计较。为了隐蔽萨琉关系,避免清朝察觉异状,蔡温编写了《旅行人心得》,要求琉球官民反覆练习对话,所有服侍中国使团的从人都必须学习问答手册。当中国册封使团询问问题时,琉球官民必须遵照手册、回答“标准答案”,并禁止提起与日本有关的话题。若中国册封使怀疑岛上的日本人或日本商品时,琉球政府就推托这些人员或物品来自日本属岛的“度佳喇”(吐噶喇群岛,原属琉球奄美五岛之一),还将“度佳喇”伪称为“宝岛”,作为琉球隐蔽日本官商的代称。还在若狭町出口、泊高桥、安里桥设置关番所,派驻6名关番轮流监视出入人员,防止琉球百姓与中国使团接触。

  蔡温撰写的《中山世谱》里,刻意用“度佳喇”的名义去解释日琉关系,并间接隐蔽萨琉关系:“时王言:吾事中朝,义当有终。日本深嘉其志,卒被纵回。自尔而后,朝鲜、日本、暹罗、爪哇等国,互不相通,本国孤立,国用复缺。幸有日本属岛度佳喇商民至国贸易,往来不绝。本国亦得赖度佳喇,以备国用。而国复安然。故国人称度佳喇,曰宝岛”。正如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指出的那样,琉球主动隐蔽萨琉关系的具体办法如下:

  我邦和日本的关系若败露,势必有碍进贡,故将实情隐瞒中国。册封钦差(中国将钦差谓之敕使来琉之时,在琉的萨摩官吏及萨摩商人,悉数移居浦添间切城间村,原停靠于泊港的萨摩船只移泊至今归仁间切运天港,以避中国人耳目。在中国人逗留期间,平常国中流通的宽永钱全部收匿,取出官库备用的鸠目钱暂时流通于市面上,官衙、寺院里的挂轴、钟铭及碑文等,凡有涉及日本年号、人名或者与日本有关之物,悉数收匿。国中所用日本生产的物品器具,宣称是度佳喇岛生产之物。过去日清两国皆锁港,互不通往来,亦不遣使聘问,故始终不妨碍我邦向中国朝贡。

  此外,对遭遇海难、漂流到琉球附近海域的中国商人们,萨摩藩与琉球也小心谨慎,快速应对,不但命令奄美大岛官员或久米村的通事接待这些中国商人,还动用预备资金,尽数购买这些中国商人带来的货物,避免他们到处乱走、探得琉球内情,甚至不惜自掏腰包,为他们修补船只,让他们早点离开琉球。若一时无法修好船只,萨摩官员或琉球通事也会赶紧安排远离城区的住处,让他们住在一起,并提供每日食物与生活用品,派人看守进城道路,避免他们接触琉球百姓。根据道光年间中国士人与朝鲜燕行使讨论当时中日琉关系的对话,可见蔡温的努力并没有白费,打消了清朝的疑虑,也让朝鲜放下戒心,不再视琉球为日本帮手。蔡温的种种努力,即在维持中国属国的身分,并在幕藩体制下与萨摩藩共享朝贡贸易的利润,让琉球圆滑地在中国天下秩序体制与日本型华夷秩序体制来回摆荡,再利用制度漏洞屈身前行,保留琉球内政自主的空间。

  随着外国势力进入东亚,蔡温编写的《旅行人心得》渐脱现实,难以使用,再加上清朝册封使赵新(1809—1876)、于光甲(1822—1871)等人抵达琉球,所以琉球评定所编成《条款官话》一书,避免赵新等人察觉其异。从《条款官话》模拟的琉球人答话范本,琉球评定所竭尽所能地列出中国官民可能会询问琉球贡使团的问题,可想像琉球向中国官民隐蔽日琉关系的用心,也可发现美国、法国、英国已要求琉球签约通商之情形,并在这些虚拟的对话中,琉球多次强调中琉宗藩关系,消除清朝疑虑,还要撇清琉球与欧美诸国私定条约的嫌疑。值得注意的是,《条款官话》特别解释吐噶喇商人的活动情形,可知琉球借吐噶喇列岛的贸易往来,隐瞒萨琉之间的主从关系,并以吐噶喇列岛遭遇饥荒、向江户幕府求米为理由,掩盖琉球使者觐见江户幕府的事实。事实上,清朝册封使即使察觉琉球异状,但只要不对清朝造成威胁,琉球按期朝觐进贡,册封使往往不愿多事,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对清朝而言,琉球的双重朝贡未必是严重的外交问题,反而是基于“天下秩序”的弹性空间,将琉球视为中日两国的缓冲与协调者,而在清朝的默许下,琉球借力使力,使江户幕府与萨摩藩不敢冒险开战,两者又互相牵制,才让琉球勉强保住自主地位。

  结 论

  为了中琉朝贡贸易的进行,萨摩并未吞并琉球王国,命令琉球仍向中国称臣纳贡,延续中琉宗藩关系。随着江户幕府推行“锁国政策”,严禁日本商船出海贸易,并通过长崎贸易与萨摩藩控制下的中琉朝贡贸易,获得中国商品与情报。但因清朝国力日益强大,使江户幕府改采“隐蔽政策”,将琉球视为“异国”。在江户幕府的禁令下,萨摩藩无法并吞琉球,只能对琉球课以重税,剥削琉球的经济收益,壮大自身的实力。琉球借清朝威势,享有贩卖唐物与砂糖、渡唐银银比例保证、收购海产品等特权,又与萨摩藩联手突破江户幕府的贸易限令,逐渐摆脱萨摩藩对琉球内政的控制,并主动隐蔽萨琉关系,借以维持现状,确保中琉宗藩关系的稳定性。通过向象贤与蔡温的改革,琉球转型为农业经济体制,提高王权,并以琉球王府的公银与琉球士族的诸士免银形式,与萨摩藩共同出资“渡唐银”,遂能获得朝贡贸易的利润,解决琉球财政危机。随着清朝内忧外患,前往长崎贸易的中国船数量大减,琉球商品大受欢迎,让萨摩藩无视幕府禁令,加强控制琉球朝贡贸易,并强迫奄美大岛、德之岛及喜界岛百姓种植甘蔗、生产砂糖,让萨摩藩获取钜额利润,增强了对抗江户幕府的力量。

  作为中日两属之国,琉球不只被编入幕藩体制下的“异国”,也被编入清朝朝贡体制的“属藩”。琉球与明清中国往来的诏书、敕谕、表文、咨文等官方文书皆用中国年号,且在琉球国内的官方文书使用中国年号,表示琉球奉中国正朔,强化与中国的文化连结,消除中国对萨琉关系的怀疑,这是琉球的第一重认同。琉球在写给江户幕府的通信里,使用了日本年号,并同时写上干支纪年,强调“异国”身分,大力推动“中国化”的改革,而江户幕府称琉球国王为“中山王”,称为“殿下”,表面上仍是对等地位,这是琉球的第二重认同。琉球借清朝与江户幕府的威势,嚇阻萨摩藩并吞琉球的野心,并强调琉萨关系的特殊性,暗示萨摩藩为“外来侵略者”,对自国产生认同,这是琉球的第三重认同。可以说,介于中国天下秩序体系与日本型华夷秩序之中,两属之国的琉球拥有双重身分与多层认同,但琉球也利用自身作为两大朝贡体系的桥梁地位,巧妙因势而谋、应势而变、顺势而为,逐步调整琉球内政,为琉球争取到若干程度的自主空间。以“国际法”为主的条约体系引入东亚世界后,明治政府完成全国统一,并以武力强行改变日琉关系的模式,遂有“废藩置县”之举。至此,依恃中日两国之间的中介地位,又利用江户幕府与萨摩藩相互牵制的琉球王国已失去借力使力的环境,难以再维持其自主地位了。

  (作者尤淑君,系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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